—任沙/文
这是两个新闻,放在一块说吧。
第一个新闻是,前不久,胖东来宣布招聘一部分有前科的人员,好评如潮:
第二个新闻是,一个在胖东来工作了12年的老员工因未按规定首先接待顾客被辞退。
有人评论,为啥能给刑满释放人员机会,不给这个老员工机会?
尽管有法院判决,我也是困惑。
因为这个老员工也比较特殊:
一,在胖东来工作了12年。任何一个员工在同一个单位工作12年都算老员工,也正因为如此,国家法律规定,超过十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对于非试用期的员工,如果要辞退,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当然,这个规定是为了保护职工利益。相对于企业,员工是弱者。
二,这个员工不是在摸鱼,而是在理货。传出的新闻里,甚至没看到他是故意。
三,胖东来以服务水平高闻名,在这种考核机制下能工作12年,证明还是很合格的。如果是一次如此,罚款处理,如果是两次如此,调岗,培训。
我有点困惑,也有点不理解。
这是我病了吗?
当然,我不是律师,也不是法官,我只是用朴素的社会认知和朴素的法律常识来解读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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