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多位口腔护理专业的毕业生向媒体曝光,他们在校期间曾被云南商务职业学院强制安排到电子厂实习。
据官网消息,云南商务职业学院是2010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一所集大健康类、应急安全类、信息技术类、电子商务类、文旅管理类等专业为一体的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位于昆明市东北部,设有专业学院5个,高职专业30余个。
其中一名陈姓同学称,她于2022年1月被安排到浙江一家电子厂流水线组装零件,和她同一批的学生有600多人,分别前往浙江、福建、江苏等多地电子厂。
据毕业生提供的 “实习合同” 显示,甲方为 “劳务派遣单位”(未填具体名称),乙方为学生个人信息,派遣期 3 个月,每日工作不超 8 小时,但实际每天工作 11 小时,合同也未明确工资数额。
另一位云南商务职业学院口腔护理专业毕业的李同学表示,因工作太累,他要求换过3个工厂。李同学称,他确认当时的辅导员明确说过,不去或是有举报行为就拿不到毕业证,“毕业了才敢说出来,我去年问一个还在学校读大二的学弟,他说学校每年还在向那些工厂送学生。”
更让学生愤怒的是工资差额。工厂实际支付的时薪是 25 元,但学生收到的确实19元/小时,且还要扣除餐费 400 元、保险 50 元以及水电费超支的部分。她向工厂车间主管质疑时,对方直言 “你们被学校坑了”。
从记者拿到的一份名为《云南商务职业学院利润结算表》上可以看到,其中一名学生某月出勤 22 天,总工时 232 小时,按 19 元 / 小时计算,应发4408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发 3947.17 元。表格最后一栏 “学校利润/按出勤天数算” 备注为 628.57 元 —— 这意味着,1名学生每“实习” 1 天,学校利润约 28.5 元。
针对学生反映的情况,8 月 21 日,云南省教育厅工作人员回应称 “暂未收到举报,将落实调查”。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国家政策规定,实习是教学内容之一,学生必须参加,但 “实习内容和单位需与专业相关或相同”,“护理专业学生去电子厂,肯定违反相关规定”。
关于 “劳务派遣” 问题,工作人员指出,在校学生不属于劳动者,不能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安排实习;学校需考核实习单位资质,派出带队老师,且 “不能强迫学生到指定单位,必须保障自主选择权”。
此前湖北省利川市民族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也被曝出安排中医护理专业学生前往电子厂实习,理由则是因专业特殊性,本地和外地均无医院接纳护理专业学生。
那么这些学校对医学生的实习安排是否合理呢?其实已经有明确的法律法规颁布!
根据2022年1月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第二章第八条: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
上述《规定》还要求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以有关部门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实习协议,并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
撰文 | 梅斯医学
编辑 | 阿拉斯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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